单位简介
包河区妇联主要职责
区妇联是区委领导下的全区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能是: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培育和弘扬家庭美德,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6、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省、市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包河区妇联领导及分工
区妇联主席李爱文同志:主持区妇联全面工作,主抓意识形态工作。
电话:0551-63357078
区妇联副主席唐庆华:分管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组织联络、妇女维权、办公室及老干部工作。
电话:0551-63357079
区妇联副主席王静:分管妇女发展、宣传工作、儿童工作,代管妇儿工委办,联系区女企业家协会,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电话:0551-63357078
包河区妇联内设机构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357078
1、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包河区妇女发展纲要》和《包河区儿童发展纲要》,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4、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
6、每年向区政府报告1-2次妇女儿童工作。
包河区妇联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北楼5层508室